上海最牛钉子屋,可选择合法抗争
近日,一条“上海’最牛钉子户’僵持14年拿到6000万”的消息在网络上一经传播,就引发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口水战。户主徐先生的女婿老张称,“说我拿到6000万,其实没有”。
据悉,徐家2011年曾签订动迁协议,最终拿到4套房,而老张希望获得6套,未获政府支持。今年8月,与街道办领导再次沟通后,老张同意动迁。根据协议,老张全家将于9月15日前搬空,交出钥匙。
从9月7日开始,老张一家陆陆续续将屋中物件搬出,截至14日,已全部搬离。
对此,有网友发出疑问,“四套房有6000万吗?”,有网友戏称“在国内就是按闹分配...有本事闹...敢拿命闹就获利多...”“坚持就是胜利啊”;也有网友发表评论支持老张一家和当地政府部门,“为什么要叫人家钉子户,这是他的权利“、“14年抗争未损失财产、生命,给政府部门点个赞”。
所谓钉子户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的解释是,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,不肯迁走的住户。现多用来特指某些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,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。
这些年来,征地拆迁是全国许多城市的普遍现象。“钉子户”之所以成为钉子户,一般是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,更符合自己预期要从拆迁人那里取得的利益。
钉子户现象现在在中国比较突出,其中牵涉很多复杂问题。总而言之,“钉子户”在很多人眼中已俨然成了一个贬义词。
其实,“钉子户”也分两种情况,有的就是为了要更高的补偿,为了发家致富,漫天要价,不肯搬迁而成为实打实的“钉子户”;有的则是因为当地补偿不合法不合理,不肯搬迁而成为大家眼中认为的“钉子户”。
前一种当然我们当然不认可,后一种就显得十分委屈,因为合理抗争却一直饱受非议,就像老张一家一样,抗争长达14年之久,成为大家眼中的“钉子户”,一家7口人窝在大马路中间的一栋小楼里,日子也不好过。
最后终于拿到了合理补偿并同意动迁,还要饱受外界的各种谣言和非议。
小编作为一名从事征地拆迁业务的法律从业者,对老张一家表示支持。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、个人的房屋,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。
中央发布的一系列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性文件,也都赋予了被征收人争取合理补偿的权利。政府部门因重大项目建设及公共利益的需要,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子,老百姓当然能够理解。
要将城乡建设得更加美好,让老百姓的生活变得更加便捷,很多人也都是表示支持。但是有失应有得,征了我的房子,就要给予我合法、合理的补偿。如果做不到,我当然有权抗争。
面临拆迁纠纷,对安置补偿不满意,固然可以选择抗争,但也要采取合理、高效的手段。
坚持抗争可能会像老张一家一样,抗争十多年之久,未遭受过政府部门的过激行为,最终还得到了想要的补偿结果。但长达14年的独自抗争也着实是一种煎熬,这其中的苦楚也能想象得到。
盛廷律师提醒您,有拆迁纠纷,在自己能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时,应及时向专业征迁律师求助,律师会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,综合启用各种维权程序以便快速高效的达到维权目的。
毕竟,谁都不想和政府部门作对,取得更符合自己的利益才是大家的唯一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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